警钟长鸣!微信办公失泄密典型案例
违法案例
1、微信群、QQ 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
案例:广西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某某、工作人员区某某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问题。2020年1月26日,熊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 QQ 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区某某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能某某、区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2、80 后研究生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刑一年
案例:2019 年,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80后女研究生李某,借调到银监会工作,通过微信将当时央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拍了下来拍照发给前同事,由此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最终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领导交办致泄密
案例: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 4 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
4、误点误传致泄密
案例: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案例分析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指出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千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应对措施
1、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4、采用防泄密软件,对办公文档全部加密,内部加密文件正常沟通,一旦无意泄露外部,打开都是乱码。手机上,采用加密手机端,可以正常查看加密文件。(来源:南海普法)